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
 
   (一)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律师事务所及全体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方向,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精神面貌良好,内部团结和谐等方面,在全市律师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在开封有良好社会评价,在本市有示范带动效应。。
      2、政治学习制度化。全体律师每月应参加5小时以上的集体政治学习。政治学习有主题,有记录,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3、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均应成立党支部,不足三人的要成立联合支部或参加司法局党组织活动。坚持党组织生活制度,并有记录。
      4、律师事务所注重精神文明、环境建设,爱国卫生、治安等方面符合社区管理的较高要求。
   (二)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措施得力
      1、每位律师都能够熟知并严格执行《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诚信执业。律师事务所及全体人员连续三年未受到任何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2、正确稳妥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严格执行“三类案件”及时上报制度,办案效果良好。
      3、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服务公示,公布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投诉查处工作。
      4、每年开展一次律师执业考核,并建立年度考核档案。
   (三)执业机构形成规模,人员素质较高
       1、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市直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达12名以上;县(区)属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达8名以上。
       2、专职执业律师全部达到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市直律师事务所达75%以上;县(区)属律师事务所达50%以上。45岁以下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在读本科率达80%。
       3、律师事务所注重业务学习、培训和研讨。每年撰写并发表理论研讨、学术文章的数量不低于专职律师人数的四分之一。
    (四)具有严格自律、科学规范的运作机制
       1、具有完备、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律师法》规定的六项制度;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收结案登记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法律服务承诺、风险告示和办案质量信誉卡制度等。
       建立合理的分配案件制度,不实行承包制、租赁制等不利于严格集中统一管理的分配方式。
      各项制度要汇编成册,律师人手一册并能熟知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2、律师事务所设有专门的财务室,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分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统一入帐,帐目清楚,开支合理,依法缴纳税费,审计中没有发现重大问题。
      3、所有律师及工作人员医疗、养老已加入社会统筹或已参加社会保险。
      4、律师事务所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能够实现规范有效管理的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年轻律师健康成长机制和实习律师培训指导机制,并建立专项培训基金,严格规范律师助理行为。
    (五)业务实绩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
       1、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拓展上有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市直律师事务所有专业分工或专业定向,成功办理过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2、经济效益良好并稳步递增。递增率1.5%。
       3、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每年不少于10件。
       4、积极组织全所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
    (六)办公条件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1、律师事务所自购、自建、租用办公用房,专职律师人均面积10平方米以上。除房产外的其他实物资产及公共积累资金,市直所不低于15万元,县(区)属所不低于10万元。办公场所符合律师工作的特点,整洁、宽敞、明亮。
       2、建有专门的档案资料室、文印室和接待室。建有业务档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档案,业务档案统一管理且符合有关规定,结案及时归档率在90%以上。
       3、健全完善的办公通讯机具等硬件设施。配备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并建有法律数据库,建立律师事务所网站。
       4、认真履行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义务,积极完成律师协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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