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律师修保:积极参与维稳工作见成效 |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修保律师,是吉林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民进吉林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吉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他在从事律师工作20年期间,来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和人民代表使命,积极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热心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长期主动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积极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都曾报道过修保律师的先进事迹。9月6日,法制日报又报道了修保律师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事迹。
预防为主,着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修保在参与维护稳定工作中,注重及时发现不稳定的因素,并积极主动的做好预防工作,努力避免各种影响稳定事件发生。2008年末,修保在区人大组织走访基层时了解到,某社区两座居民楼因物业纠纷,几百名住户长期上访未果,正酝酿阻断吉林市主要交通道路,向有关部门施压。为预防矛盾激化,修保立即带领保民律师所的律师深入到居民中进行劝阻,并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向业主们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协助街道和有关部门处理问题,经过努力,终于成功化解了一起严重堵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09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部分拆迁户发生矛盾,为了避免发生甘肃陇南因30名业户被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修保无偿为这些被拆迁的居民们维权,使本想进京上访的群体,走上了依法维权之路。修保以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感,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实践,积极做好不稳定因素的预防工作,及时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积极调解,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修保对已经产生的矛盾纠纷,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调解解决的问题,绝不诉讼法律,努力让当事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2005年春耕迫近之时,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部分村民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几十名村民连续到区政府上访。当村民找到修保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时,修保没有简单进行诉讼代理,而是到村屯了解有关情况,修保在纠纷现场,向村民宣传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协助镇领导对纠纷进行调解,在他的义务协助下,村民们心平气和的同政府领导商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使这起上访纷争顺利解决。修保在代理群访案件时,十分注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许多民间矛盾纠纷通过他的介入和调解,既避免了进一步激化,又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
主动介入,及时协助政府处理重大群体事件
修保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强烈责任心,主动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和造成社会影响。2008年4月,沈阳铁路局吉林工务段因调整职工劳动合同,引发了近千名铁路工人和家属集体上访,并发生一名工人将段领导杀害的恶性事件。在奥运会前,上百名工人聚集在一起,准备集体到沈阳和北京上访。当修保从几名工人代表那里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带领所里的律师来到上访工人之中,做劝阻工作,并承诺义务帮助他们维权,将准备上访的工人劝回家。此后,修保多次带着工人代表去仲裁机关和相关法院等部门进行协调,帮助解决问题,工人们再未集体上访过。几年来,修保以维护大局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在第一线协助党委和政府处理几十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在维护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律援助,全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修保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效避免基层社会矛盾的激化。吉林市某企业女工苑某因给领导提意见被借故开除,苑某多次上访,并慕名找到修保请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修保代理苑某经历了七年诉讼七次开庭,最终该案得到公正的处理。2009年6月,永吉县500余名破产企业工人因长期得不到破产补助,拉着横幅大规模上访。当十几位职工代表慕名找到修保时,修保放弃了重金求他代理的一个案子,开始为这些工人们免费代理。这几百名工人再也没有集体上访过,而是通过诉讼渠道维护权益。近年来,修保为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无偿代理涉及劳动纠纷案件多达近百件。他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从不收费,并做到经常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力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代理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修保充分利用执业律师的身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过诉讼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2003年6月,吉林市永吉县某乡68名农民在卖血中因血站违规操作被感染上了爱滋病毒,造成6名农民相继死亡。这些农民集体到省及北京连续过激上访,卫生部要求依法处理此事。但由于种种原因,患病农民要求赔偿的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造成矛盾激化,患病农民集体围攻市政府和法院,有的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报复社会。修保得知情况以后,决定无偿为这些农民担任义务代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修保带领二位律师冒着可能被传染的危险,多次到发病农民家中调查取证,并代理农民将有关单位告上法院,进行依法诉讼维权。2004年10月,历时近一年的农民集体上访案终于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患病农民每人获得赔偿金4万元,这起极易导致恶性后果的重大群访事件得到了平息。10年来,修保无偿代理了吉林市某印刷厂近千名职工追偿企业破产安置费案件、吉林市某建筑公司300多名职工追讨安置费等在当地有影响的群体性案件,使这些群访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修保依法履行律师的职责,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 普法宣传,注重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修保把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作为本职工作,在代理案件和提供法律咨询中,主动地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努力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1997年6月,吉林市某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企业1253名职工的安置费没有得到落实,职工们为此多次集体上访。当几百工人准备再次集体进京上访,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在长时间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请求修保协助。修保带领所里律师立即赶到吉林市火车站进行劝导,向大家宣传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说明违法上访的法律后果,最终把工人们全都劝回了家,此后的一年中,修保多次到相关部门协调此事,并最终使问题得到了依法解决。修保始终把向群众宣传法律作为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每天都抽出时间在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义务解答群众咨询的各种法律问题,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协助信访,积极帮助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修保在主动介入上访案件处理的同时,还积极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有关信访工作。吉林省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因企业关停,没有补办继保手续,曾多次通过信访要求解决问题,十年中集体上访近百次,曾三次集体进京上访,还集体围过省、市政府及省长家。2003年省人代会期间,该企业上百名职工在会场外打着横幅,要求见代表反映问题。修保出于代表的责任感,主动下楼来到了工人当中,表示把工人们的信访要求反映给有关部门,并愿意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希望他们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不要采取过激上访行为。工人们听从修保的劝告,停止了上访行动。修保在人代会期间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协调落实该企业职工劳保待遇问题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重视。2006年该企业问题得到解决,再也没有大规模上访事件。修保作为一名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开创了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主动接待群众上访的先河。近5年来,修保接受吉林市人大和市信访局等委托,协助处理了30余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并组织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依法维权,切实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
修保作为市政府和一些企业的法律顾问,认真履职尽责,依法维护政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001年1月,某高院一审判决吉林市国资局为某企业承担3059万元的连带债务,修保自己垫付16万元上诉费,多次到最高院义务代理诉讼,经5年诉讼,最终为政府避免了5700多万元的损失。2006年5月,吉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为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做出巨大贡献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修保同志请功的请示”,以文件形式为修保律师请功。2002年,吉林某企业因沈阳一家公司濒临破产,致使200多万元债权无法收回,直接涉及职工的利益。修保自己支付执行费和办案差旅费近20万元,协助法院终于将这笔“死债”执行回来,解决了企业职工开支的燃眉之急,避免了可能因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修保把维护政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作为法律顾问的神圣职责,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供咨询服务,为企业依法管理献计献策,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中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热心救助,把解决群众困难作为社会责任
修保把关心群众困难,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作为神圣义务,千方百计的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吉林市某国营煤矿破产后很多工人失业,生活特别困难,不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2007年初,修保在下乡时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走进工人家中了解情况,并拿出自己上万元钱买了米和油,送到那些特困户家里。之后他又提出了关于请省政府协调解决该煤矿破产国企职工和家属生存问题的代表建议,帮助这些工人解决了低保等现实问题,矿区这个“小社会”又恢复了平稳和谐。2008年末,吉林市船营区组织人大代表走访街道社区了解民意,修保发现某社区有几十户特困居民时,又主动拿出上万元,通过街道居委会送给这些百姓家中,让他们过个好年。解决基层群众困难扶危济困是修保一贯的作风。当他得知市里有位老劳模家庭生活有困难时,主动拿出一万元进行资助。他多次给艾滋病儿童、孤寡老人及残疾人捐款。多年来,修保光为贫困者捐款就达20万元。修保尽一个人有限的力量,通过救助弱者,为社会增加稳定因素,为社会创造和谐。受他帮助的人们,都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代表,感谢人民律师,他实际上在架构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桥梁。
反映民意,认真履行人民代表的神圣职责
修保作为吉林律师界的省人大代表,忠实履行人民代表的神圣职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维护群众利益,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特殊作用。2005年1月26日,修保在参加省十届人代会时,见到会场外一个妇女大声喊冤,引来许多群众围观。这名妇女是一名企业职工,为解决8年前某医院因医疗事故造成其女儿终身残疾的继续治疗费用问题上访多年,这次上访如果再没人管就准备跳楼。修保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出去和她见面,劝她把写着冤字的衣服脱掉,答应帮助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在修保劝说下,她停止了冲击会场行为,表示相信政府会依法解决。此后,修保多次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最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了问题。修保每次参加人代会,都会利用会议的休息时间,接待上访群众,在省十届三次人代会上,在仅有的4天半会期内,他就接待上访案件17件,其中当场息访了3件。修保注重从制度层面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社会问题,在他当人大代表的9年中,每年都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提出各种有价值的建议和议案,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其中三份建议和意见,被省人大办公厅以《代表之声》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修保把人民代表作为人民赋予的神圣的职责,自觉履行人民代表所承担的光荣使命,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保律师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自觉坚持“三个在心中”,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起到了缓解社会不满群体情绪的“稳压阀”、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器”、反映基层民情社意的“晴雨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连心桥”的作用。同时,修保律师在其它法律服务工作中也做出杰出贡献。在担任吉林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八年期间,先后为政府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保护国有资产、股权、房产设备等达十几亿元,并免收政府1740万元律师代理费。修保还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给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2亿多元。修保还为吉林省和吉林市两级妇联及市残联长年义务做法律顾问,2005年,他个人捐助3万元给省妇联,在吉林省建立了全国首个女工维权基金。
修保律师先后被评为吉林市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满意律师、吉林省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吉林省优秀律师。2004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6年吉林市人民政府为他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7年他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授予“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同时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9年他又被吉林市委和市政府评为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也先后被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和全国律协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被吉林市委、市政府及船营区委和区政府授予模范集体、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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